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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报废办理指南

1、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私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车);

2、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转入》申请表(公车加盖公章);

致电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上门收车及办理车辆档案销户;

3、报废完毕后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5、领取报废汽车残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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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编辑:系统管理员 录入时间:2011年9月30日  浏览量:5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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