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开展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长环监察[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公司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124019125D
法定代表人:曲秀华
生产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5号
联系方式:0431-87924233
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建材、报废设备、
金属材料、 废旧物资再生利用,经销有色金属,普通货运,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规模:具备年回收拆解10万辆报废汽车的能力,2018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3517台。
二、排污信息
1、废水
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总量为2t/d,小于200t/d,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COD、BOD5、SS、石油类等,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2、废气
废气排放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最大占标率为0.23%。
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采用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以及隔油池产生的污泥。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
(1)报废汽车存储场地(包括临时存储)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并防渗漏工程。
(2)拆解场地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地面做了防渗漏。拆解车间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并远离居民区。
(3)存储场地和拆解车间的总排水口设置了油水分离装置和与其相接的排水沟。具备室内拆解预处理平台,并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4)具备布袋除尘设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汽车空调制冷剂的收集装置、分类存放含聚氯联苯或聚氯三联苯的电容器、机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容器。
(5)具备全自动拆解机、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剪断或压扁设备、起重运输设备、总成拆解平台等机械拆解设备。
(二)污染防治运行情况
1、废水防治
厂区初期雨水由雨水收集沟收集后,与地面清洗水进入厂区自建隔油池,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入市政管网,污泥定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通过市政管网进入长春市串湖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串湖,最终汇入伊通河。
2、废气防治
(1)公司冬季采暖为集中供热,不自建锅炉房,因此无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在厨房内安装油烟净化器、风机,油烟排放浓度约为1.75mg/m3,可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其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3排放标准。油烟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粉尘:在压扁、打包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产生,通过集气装置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0.1mg/m3,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工艺废气: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残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挥发产生的废气,产生量较小,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采取集气引风,然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量为10000m3/h,排放浓度为23.2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
针对厂区内设备噪声,首先选择噪声低技术水平先进的同型设备,并装设吸声材料,做隔声、减振处理,根据噪声源情况合理布局,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职工生活垃圾、从汽车上拆解下来废安全气囊(引爆后)、废钢铁、废轮胎、废橡胶、废玻璃、废油抹布以及废纤维布等,危险废弃物包括废蓄电池、废电脑板、废机油、废防冻剂、废制冷剂、污泥等。
公司设立了危废库,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拆解、收集、贮存工作,定期送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可以处置该类废物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钢铁收集后送废旧回收中心综合利用,废轮胎和废橡胶送废旧回收中心综合利用,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出售给尼龙织布回收企业,生活垃圾等送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基本不会对厂区及附近区域环境产生污染。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份对场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2017年3月10日,取得了长春市环保局批复(长环建[2017]13号);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施工及运行管理, 2017年11月3日,通过了长春市环保局环评验收工作(长环验[2017]251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请专家编写了《长春市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12月11日在长春市环保局绿园分局进行了备案。